录取
1.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有关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要保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2.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不同科类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或在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学校未完成计划数量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降分录取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高等学校要结合辽宁省生源情况和本校招生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并且必须按照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既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4.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其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求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电子档案,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按规定正常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作出解释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省招考办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高等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投放给该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上报教育部。
6.各高等学校对未予录取的退档考生必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
7.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如还要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则拟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至少要比拟录取第一志愿分数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关于录取二志愿考生对于分数级差的要求,有关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应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三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9. 提前批专科院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提前批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经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10.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指标到市计划,录取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不含高收费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如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2.高等学校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3.市属院校的指标到市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完成时,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录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14.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有联合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所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仍录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15.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